◎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請進入勞工保險局網址試算:
https://www.bli.gov.tw/0014162.html
欄位說明:
一、「被保險人類別」:
本國人:請選「有一定雇主員工參加就業保險」
外籍人士:請選「有一定雇主員工不參加就業保險」
二、保險費計算自被保險人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不論月份大小,一個月概以三十日為計算標準。
例如:被保險人於二月二十八日加保,當月應計收保險費為三天,而於三十日或三十一日加保者,當月份其應計收之保險費天數相同(均為一天)
三、「投保日數」或「投保日期」請擇一使用:請選擇「依當月投保日數計算」填入加保及退保日期及月投保薪資。
(自109年1月1日起,最低時薪為158元;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最低時薪為150元),以109年為例:
特殊「月投保薪資」計算說明:若一工讀生當月只做3天,每天7小時,日薪為158元*7小時=1,106元;實際薪資為日薪1,106元 *3天=3,318(實際薪資)
日薪1,106元*30天 = 33,180元(換算月薪),「月投保薪資」請選擇33,300元之級距(月投保薪資≧月薪)
四、「適用職業災害費率」:109年及108年請選「0.11%」,106年及107年請選「0.12%」,105年請選「0.13%」,104年起請選「 0.11%」,(103年請選0.10%)。(以勞保局規定為準)
五、11,100元(含)以下之「月投保薪資」,均屬於11,100元。
六、外籍人士在台工作,需合法取得工作許可證後,始得工作,否則將違反法令,相關法律責任由各用人單位自行負責。
◎健保費及勞退金之計算說明,請詳表單:保費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