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8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3418號函辦理。
二、自主防疫期間,非必要不得外出。但為兼顧職員工到校辦理事務之需求,自主防疫期間需入校者,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且外出時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才得入校但不得入班上課。
三、配合修改本校教職員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營運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員工請假及申請遠端辦公規定」,詳附件1-2。
四、相關規定已置放於本處網頁「防疫公告專區」,並持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級政府有關公告及本校防疫政策,進行滾動式修正,爾後若有更新,附件2不另函告。
五、本項業務與SDG8連結: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
六、業務承辦人:職能福利組馮心萍,分機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