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制及教育部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起,自主防疫期間得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課、上班,說明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四)教職員工出國返臺者(採0+7),自主防疫期間比照上述辦理。
二、配合修改本校教職員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營運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員工請假及申請遠端辦公規定,詳附件1-2。
三、相關規定已置放於本處網頁「防疫公告專區」,並持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級政府有關公告及本校防疫政策,進行滾動式修正,爾後若有更新,附件2不另函告。
四、本項業務與SDG8連結: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
五、業務承辦人:
(一)教師請假:管理企劃組蔡金蓮,分機2291。
(二)職員工請假:職能福利組馮心萍,分機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