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654B號

主旨:
修正「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第2點、第5點、第7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06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5904)。